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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格公正司法 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格公正司法以“严 ”为首, 以“正 ”为要, 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国家 的必然要求,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也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唯有严格公正司法, 我们才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 、安全感更有保障 、更加充分 、更可持续。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司法领域强调了严格公正司法的命题, 并作出专门部署和明确安排 。严格公正司 法以“严 ”为首, 以“正 ”为要, 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也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 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严以适法, 筑牢严格公正司法的红线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 如果有了法 律而不实施, 或者实施不力, 搞得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 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 。 ”司 法是对书面上的法律条文的适用过程, 如果有良法却不能严格执行,不仅会损害法律本身的尊严和权威, 也会导致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 。严格公正司法反对机械司法, 强调的是依法司法 、严以适法, 必须牢牢 抓住这一准则 。一是要坚持严格依法裁判原则 。严格公正司法既是一种尊重规则权威性的司法立场, 也 是一种集中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适用的公正司法观念, 它不是无限度的, 也不是越严越好 、越重越好, 而是有标准 、有限度的 。这个标准和限度就是要坚持依法裁判, 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严把案件事实关 、程序关 、法律适用关, 并根据证据认定的事实综合作出裁判, 做到言之有据 、裁之有 理 、行之有度 。 司法实践中, 个别案件看起来似乎是依法裁判, 但是却背离了基本的常情常理常识, 遭 到社会公众的质疑 。 因此, 严格依法裁判不是简单遵照法条裁判, 而是要准确把握立法原意, 将法律的 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 做到国法天理人情的有机统一, 不断提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裁 判的接受度, 真正发挥好司法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 。二是要严格法律统一适用标准 。严格公 正司法最集中的问题在于是否严格法律统一适用的标准,最直接的表现在于是否实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近年来, 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类案检索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多个文件, 旨在从体制机制上规范法官 行使自由裁量权, 妥善解决法律适用中的分歧 。落实好以上文件的精神, 重点是要压实承办法官 、合议 庭统一法律适用的主体责任, 健全完善类案检索初步过滤 、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 定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 加强案例指导和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让当事人看得懂、无心结 、能信服。
严以用权, 守住严格公正司法的底线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 在法治轨道上行 使可以造福人民, 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 ”审判权是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判断权 和裁决权, 具有亲历性 、 中立性 、终局性 。严格公正司法的关键就是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 把权力关进 制度的笼子, 使审判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序 、 良性运行 。这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底线, 也是审判人员 执法办案的警戒线 。一是要科学配权 。放权与监督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体两面 。近年来, 法 官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多个关于审判权力清单的文件, 均旨在明确院庭 长 、审判组织和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的边界和责任, 确保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各类权力界限清晰 、规范行使。 当下,全国法院需要结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进一步厘清不同法院之间、 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职责范围, 把该放的权力下放 、把该配的权力配备到位 、将该分的权力外分, 让办 案法官安心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 高质高效地依法对案件纠纷作出裁决 。二是要规范行权 。党的十八大 以来, 人民法院紧盯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 坚决清除各类司法怪 象, 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 让失范的司法权力得到矫正, 让迟到的正义得以彰显 。规范审判权运行只 有进行时, 没有完成时 。全国法院要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大力完善各项诉讼机制, 排查整治各类顽 瘴痼疾, 让用权者敬畏权力 、珍惜权力 、用好权力, 保证审判权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三是要依法治权。 加强审判权治理, 就是通过严格的制度规范, 监督约束权力正确运行, 防止权力突破制度的笼子 。在内 外部机制上, 要常态化开展案件管理 、质量评查 、行为督导, 健全案件审限预警 、催办督办和均衡结案 调度等机制, 细化和规范案件办理流程, 做实做优司法公开四大平台,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个人监 督机制上, 要筑牢执行“三个规定 ”防火墙, 坚决杜绝执法犯法 、靠案吃案 、 以权谋私和充当司法掮客 的行为, 始终拧紧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
以严格促公正, 夯实严格公正司法的根基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 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司法不公则会对社会公正带来致命破坏作用。 因此, 严格公正司法的目的就是要以严促正 、 以严生威, 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 严格公正司法的价 值追求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江山就是人民 、人民就是江山 。人民法 院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 法院工作的开展必须一切为了人民 、紧紧依靠人民 。全体法院干警在具 体执法办案中要坚持以法为据 、以理服人 、以情感人, 精准识别矛盾纠纷 、认真考虑当事人的利益诉求, 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精神内涵, 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其次, 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方 法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 根本在于改革 。党的十八 大以来, 人民法院锚定司法改革的关键领域, 着力破解立案难 、开庭难 、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在健全审判权运行 、完善诉讼机制 、推进便民利民服务等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 。下一步, 还要立 足公正 、高效 、权威三重目标, 继续抓住司法责任制的“牛鼻子 ”, 补短板 、强弱项 、建机制, 全面深 化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 。特别是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精准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 流, 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 以司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最后, 严格 公正司法的检验标准是坚持司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 。 司法公不公正, 人民最有发言权, 要由人民来评 判 。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站稳人民立场, 厚植为民情怀, 充分调动人民参与司法的积极性, 把人民作为评 价司法的“ 阅卷人 ”, 把人民的认同度 、支持度 、满意度作为衡量司法成效的重要标准, 不断满足人民
群众的新需求 、新期待, 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感情 、损害人民合法权益。
奉法者强则国强 。严格公正司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只有严格公正司法, 我们才能做到“法立, 有犯而必施; 令出, 唯行而不返 ”; 也唯有严格公正司法, 我们才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 、安全感更有保障 、更加充分 、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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