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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常识分享】关于“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怎么考?

2025-04-24 17:45 3

选择题及答案解析

1. 关于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国民待遇要求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不低于本国投资者
B. 最惠国待遇要求给予所有外国投资者同等待遇
C. 国民待遇涉及投资准入阶段,而最惠国待遇仅适用于运营阶段
D. 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通常比国民待遇更广

答案:A、B、D
解析

  • A正确,国民待遇的核心是“不低于本国投资者”。
  • B正确,最惠国待遇确保不同国家投资者间平等待遇。
  • C错误,两者均可覆盖准入和运营阶段(如CPTPP要求全面国民待遇)。
  • D正确,最惠国待遇常自动适用于所有协定成员国,而国民待遇可能受负面清单限制。

2. 根据中国2024年版负面清单,以下领域仍可能限制外资的是:

A. 新能源汽车制造
B. 稀土矿勘探开发
C. 云计算服务
D. 连锁超市经营

答案:B
解析
2024年负面清单缩短至31项,但涉及资源开采(如稀土)、新闻传媒、核能等领域仍有限制。新能源汽车(A)、云计算(C)和连锁超市(D)多已开放。

3. 下列国际协定中,要求成员方在金融服务领域全面适用国民待遇的是:

A. RCEP
B. CPTPP
C. GATS
D. TRIMs协定

答案:B
解析
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要求金融服务领域全面国民待遇,禁止业绩要求。RCEP采用负面清单但保留部分例外;GATS允许成员国通过谈判逐步开放;TRIMs聚焦投资措施而非金融服务。

4. 中国对某外资并购案启动安全审查,依据的国民待遇例外情形是:

A. 公共利益保护
B. 国家安全审查
C. 文化例外
D. 产业链本土化要求

答案:B
解析
《外商投资法》第35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需接受审查,属于国民待遇的明确例外。公共利益(A)可能涉及环保等领域,但需具体分析;文化例外(C)适用于影视等领域;产业链本土化(D)可能违反国民待遇。

5. 外资企业与东道国政府因国民待遇争议诉至国际仲裁,可能适用的机制是:

A. WTO争端解决机制
B. 联合国国际法院(ICJ)
C. ICSID(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D. 海牙国际仲裁法庭

答案:C
解析
ICSID是专门处理国际投资争端的机构,依据《华盛顿公约》。WTO机制(A)适用于贸易政策争端;ICJ(B)和临时仲裁(D)多用于国家间其他争端。

6. 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享有“准入前国民待遇”的直接体现是:

A. 免除企业所得税
B. 无外资股比限制
C. 优先获得政府补贴
D. 豁免环保标准

答案:B
解析
准入前国民待遇允许外资在负面清单外领域(如汽车制造)无需股比限制直接投资。免税(A)属优惠政策,非国民待遇;补贴(C)和环保豁免(D)可能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以下是关于“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考点清单:

一、核心定义与基本原则

  1. 国民待遇定义

    • 内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外资企业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投资者及企业。
    • 关键区分:与“最惠国待遇”(给予所有外国投资者同等待遇)的区别。
  2. 法律渊源

    • 国内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实施)。
    • 国际法:双边投资协定(BIT)、区域协定(CPTPP、RCEP)、多边协定(TRIMs、GATS)。
  3. 适用阶段

    • 准入前国民待遇

      :外资进入阶段即享有(负面清单外领域)。
    • 准入后国民待遇

      :投资运营阶段享有(传统模式)。

二、国内法框架下的国民待遇

  1. 《外商投资法》核心条款

    • 第4条:明确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制度。
    • 第9条:禁止强制技术转让、非法干预外资企业经营。
  2. 负面清单制度

    • 内容

      :列明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如新闻、教育、核能等)。
    • 版本更新

      :2024年版负面清单缩短至31项(相比2019年40项)。
  3. 优惠政策调整

    • 从“超国民待遇”(税收优惠)转向“功能性政策”(如鼓励技术创新)。

三、国际法框架下的国民待遇

  1. 双边投资协定(BIT)

    • 中国签署的BIT多纳入国民待遇条款,但存在例外条款(如公共秩序保留)。
  2. 区域协定

    • CPTPP

      :要求全面国民待遇(包括金融服务),禁止业绩要求。
    • RCEP

      :采用负面清单模式,覆盖东盟、中日韩等成员国。
  3. WTO相关协定

    • TRIMs协定

      :禁止与国民待遇不符的投资措施(如当地成分要求)。
    •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

      :适用于服务业的国民待遇规则。

四、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与例外

  1. 适用范围

    • 行业

      :负面清单外领域(如制造业、多数服务业)。
    • 权利类型

      :投资准入、运营、退出阶段的平等保护。
  2. 例外情形

    • 国家安全审查

      :如关键基础设施投资需通过审查。
    • 公共利益保护

      :如资源开采、环境保护领域的限制。
    • 文化例外

      :如影视、出版行业的准入限制。

五、争议解决机制

  1. 国内救济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如对外资准入限制不服)。
  2. 国际仲裁

    • 依据BIT或区域协定提起仲裁(如ICSID机制)。
    • 案例:如“菲利普·莫里斯诉澳大利亚案”(涉及烟草包装政策)。

六、热点与前沿问题

  1. 数据跨境流动与数字贸易

    • 国民待遇在数字服务(如云计算、支付)中的适用争议。
  2. 国有企业竞争中立

    • 国有企业补贴是否违反国民待遇(如中国补贴政策被诉风险)。
  3. 全球产业链重构影响

    • 供应链本土化要求(如美国IRA法案)与国民待遇的冲突。

七、对比与辨析

  1. 与“负面清单”的关系

    • 国民待遇是原则,负面清单是例外。
  2. 与“歧视性待遇”的界限

    • 形式平等(法律无歧视)与实质平等(执行中无隐性壁垒)的区分。
  3. 与“公平竞争”的联动

    • 《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的审查与国民待遇的平衡。

八、典型案例

  1. 中国案例

    • 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无股比限制)。
    • 滴滴网络安全审查:涉及国家安全例外。
  2. 国际案例

    • 加拿大“可再生能源案”:地方补贴政策被诉违反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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