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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备考资料——监督检查
(一) 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国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 对下级人民 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评估制度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 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战略实 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报告制度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 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 工作情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
(四)监督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开展监督 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 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实施监督
。
(五)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的 ,依照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 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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