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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备考资料——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一、村民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与任期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届满应当以连选连任。
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规程
(一)选举由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委会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 ,但不是一个常设机构, 它是为村委会选举而设立的临时性机构。
(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 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 ,依照法律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 ,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登记 ,具体包括三类: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 ,不在本村居住 ,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 ,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 ,本人申请参加选举 ,并且经村 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
参加选举的村民 ,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三)投票选举 1.“双过半”原则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 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 ,始得当选。
2.另行选举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需要另行选举。在另行选举中,第一次 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中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 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村民委员会的罢免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 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 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 半数投票 ,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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