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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备考资料——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一、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的性质
村民会议是村民参与最多、规模最大的会议 ,是村民自治组织中能最直接、 最全面地表达村民利益和愿望的组织形式,也是农村最具权威性的自治组织形式。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民会议 讨论 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最高决策权 ,在村民自治 组织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地位。
(二)村民会议的组成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因此 ,村民会议的组成人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 ,年满18周岁;第二 , 是本村村民。
(三)村民会议的职权
(1 )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2 )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3 )村民会议可对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 议村民 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撤销或者变更村 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村民会议的召集
1.召集主体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2.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的情况
(1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2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3 )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4 )决定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事项。
(5 )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6 )有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3.通知时间
召集村民会议 ,应当提前10天通知村民。
(五)村民会议的召开与表决
召开村民会议 ,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 ,或者本村2/3以上的 户 的代表参加 ,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村民代表会议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
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的补充形式,其性质和职能与村民 会议的性质和职能息息相关,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组织中的决策性权力组织。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 权的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与任期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 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 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 ,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应 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 ,接受村民监督。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1/5以 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应当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 ,所作决定应 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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