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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备考资料——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一)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 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 发展生态农业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或者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 区划 ,建立农业资源监测制度。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 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 和地力衰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 营组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并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 ,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负 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 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防沙治沙规划,并 组织实施。
国家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群众植树造 林 ,保护林地和林木 ,预防森林火灾 ,防治森林病虫害 ,制止滥伐、盗伐林木, 提高森林覆盖率。
国家在天然林保护区域实行禁伐或者限伐制度 ,加强造林护林。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组织农(牧 ) 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基地和改良天然草原, 实行以草定畜 ,控制载畜量 ,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 ,保护草原植被, 防止草原退化沙化和盐渍化。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 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 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二)农业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执行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增殖渔 业资源 ,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国家引导、支持从事捕捞业的农(渔)民和农(渔)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水 产养殖业或者其他职业 ,对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转产转业的农(渔) 民,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国家建立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对稀 有、濒危、珍贵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行重点保护。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 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审批 ,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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