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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备考资料——农业法概述
(一)立法目的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 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 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制定本法。
(二)农业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含义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 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 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 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 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 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 会主义新农村 ,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四)主管部门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 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 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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