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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云南省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时效

2025-04-21 13:47 5

公基(法律)---诉讼时效

一、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二、诉讼时效的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的结果)

1.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继续进行,并重新起算。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可产生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可产生中止的法定事由:

1.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 届满。

2.可产生中止的法定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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