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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备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财务管理
(一)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 理和会计核算。
(二)相关报告的编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 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 日前 ,置备于办公地点 ,供成员查阅。
(三)成员账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 ,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1.该成员的出资额;
2.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3.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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