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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备考——农村土地承包法概述

2025-04-20 11:12 6

三支一扶备考——农村土地承包法概述

(一)立法目的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 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 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二)农村土地概念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 地、林地、草地 ,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 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 ,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 利。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 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 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 承包权 ,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 由他人经营。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 法权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 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四)主管部门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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