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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

2024-11-17 17:31 35

公务员招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时间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每满12个月累计为1年。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工作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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