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公务员-航帆网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24-12-10 15:0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36dbf43a4016dc418894e0006&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3002000c&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a324000d


温馨提示:本文部分或全部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处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23号三合商利写字楼16楼   电话: 0871-65099533 13759567129

Copyright © 2006-2025 航帆培训 滇ICP备2023014141号-9

客服电话

0871-65099533

13759567129

联系微信

微信添加好友咨询

返回顶部